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新闻资讯>技术资讯

联系我们Contact Us

C

陕西商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热线:15309216069

电话:029-88635790

邮箱:jiexing2088@163.com

网址:http://www.xael.cn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东光大厦二区15层

道路照明规划设计——眩光限制

2024-04-29 10:42:45
99+次

眩光是指照明设施产生的有极高的亮度或强烈的对比时,在视场中造成视觉降低和人眼睛的不舒适感。在道路照明设计中眩光的控制指数一般为G≥7以上,即以不降低能见度和不损伤舒适感为原则。在道路照明中眩光分为两类:一类称为失能眩光(生理眩光),凡是降低人眼视力的眩光均称为失能眩光,其损害视看物体的能力;另一类称为不舒适眩光(心理眩光),凡使人产生不快感的眩光均称为不舒适眩光,通常引起不舒适的感觉和疲劳。不舒适眩光可用眩光控制等级(G)来表示。

降低眩光的常用方法有:限制灯具的仰角,增大灯具的安装高度,选用截光型或半截光性灯具。考虑到我国的具体情况,按G的具体数值限制眩光还有困难,故一般采用截光型和半截光型灯具来限制眩光,此时G值的具体指标大都能够满足要求。国际上对截光型和半截光型灯具进行的G值研究结果是:对于截光型灯具G=6.7,对于半截光型灯具G=4.8,而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建议的G值为4~6。

眩光的产生分直射和反射两种。直射眩光是在观察者正常视觉范围内出现过亮的光源而引起的,反射眩光是观察者在光滑表面上看到光源的映象而引起的。在道路照明中产生眩光的主要因素如下。

①光源的亮度(亮度越高,眩光越显著)。

②光源的位置(越接近视线,眩光越显著)。

③光源的外观大小与数量(表观面积越大,光源数目越多,眩光越显著)。

④周围的环境(环境亮度越暗,眼睛适应的亮度越低,眩光也就越显著)。

现在一些城市在新建道路照明工程上往往求亮,不仅浪费能源,而且有可能造成眩光。

为避免眩光,对于亮度在20000dm2以下的光源应采用半透明漫反射,改善灯具发光面,降低其亮度,或用反射器、格片或反射器格片组合来遮挡光源,使光源无法直接进入人眼中;

而对于亮度在20000dm2以上的光源,只能使用遮挡方法。眩光的程度还与发光体(发光的映响)相对眼睛的位置、角度密切相关,角度越小,眩光现象越强,照度损失也越大。

为减小眩光,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45—91)规定快速路、主干道必须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次干道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支路也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灯具布置仰角不宜超过15°,灯具***大光强方向和垂直方向的夹角不宜超过65°。以往在道路照明设计中往往有一种误解,以为光源越多,表观面积越大,照明效果越好,实际上这只是满足人们视觉感观的要求,对提高照明效果并无多大好处。发光点增多,发光面积增大,反而让夜行者的注意力不集中,加大出现眩光的几率,对安全造成隐患。为此,在立体交叉的道路照明中,不宜设置太多的灯具,应优先考虑采用高杆照明,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美观,决不能因追求美观而牺牲道路照明的功能。

从照明技术角度评价眩光有两种方法,其中一种是亮度曲线法,又称亮度限制曲线法,这是一种对不舒适眩光的评价方法,在实验中由一组观察者对不舒适眩光进行评价,并用评价数值来描述对眩光的感觉程度,***后换算出亮度限制曲线。但是,这种直观易行的眩光评价方法仅靠两组亮度限制曲线很难把光环境中的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尤其是周围环境亮度对产生眩光的作用和多光源对产生眩光的影响。另一种方法是眩光指数法,这是一种较精确的评价眩光的方法,但它的计算较复杂和烦琐,在实际道路照明工程设计中需照明专家的配合,才能计算出准确数据。眩光在道路照明中也不是毫无裨益,如在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商业街道、居民小区、人行地道、人行天桥等场所,眩光可用来创造某种气氛。将数量众多的灯组置于空间中闪闪发光,能给人以华丽、欢乐感;将高亮度光照射在玻璃等反光体上,经反射进入人们的眼帘,虽然有些耀眼,但是反而能给人愉快兴奋之感。因此,眩光到底是妨碍视觉还是活跃气氛,应按不同场所不同需要来区分和利用。